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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美國實用主義---帕思與詹姆士
俞懿嫻

摘要


查理帕思(Charles S. Peirce)與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是美國實用主義的奠基者
與鼓吹者,但是二人對「實用主義」一詞究竟何所指,看法頗為分歧。帕思站在邏輯
學家與實驗科學家的立場,以士林實在論為後盾,主張「實用主義」為以科學探究澄
清概念的方法,是一種根據概念對象產生之實際效用以確定其意義的理論,並以科學
實驗為典範經驗,強調經驗的意圖性、連續性、後效性與普遍性。詹姆士則站在心理
學家與教育家的立場,以唯名論為後盾,主張「實用主義」為追求主客關連經驗與創
進性真理的方法,其目的在根據概念對個人實際人生行動所產生的具體作用,決定該
概念的意義、價值與真假,因而強調經驗的殊別性、工具性與有用性。透過對帕思與
詹姆士實用思想的比較,吾人可一窺古典美國實用主義的原貌。


前 言
實用主義(Pragmatism)又名實驗主義(Experimentalism)、工具主義(Instrumentalism)、實行
主義(Practicalism)、效驗主義(Pragmaticism)、人文主義(Humanism)、志向主義(Voluntarism)、
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脈絡主義(Contextualism)與操作主義(Operationalism) 等等(註一),
是十九世紀末葉至廿世紀前半葉由美國本土首度發展出影響世界最深最廣的哲學活動。美國
哲學史上三位最具原創性的哲學家帕思(Charles Sanders Pierce, 1839-1914),詹姆士(William
James, !842-1910),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皆曾先後領導此一思 潮。
不過 「實用主義」 究竟何所指,不僅許多實用主義者認為外界批評者常誤解扭曲其學說(註
二),即使實用主義者自身也有相當歧異的看法。一八九八年當詹姆士在加州柏克萊大學(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n Berkeley)舉行的哲學年會(Philosophical Union)上,首次向學界介紹
「實用主義」一詞時,將之歸功於帕思的創見(註三),但是帕思似乎並不領情。他在一九 0
五年發表的「實用主義是什麼」(“What Pragmatism Is”)一文中特別強調他的實用主義具有嚴
格的實驗科學性格,並不同於詹姆士的實用主義。為了避免混淆他願將「實用主義」一詞割
愛讓賢,另鑄新字「效驗主義」 ,希望該字之醜陋足以嚇退任何動念想偷竊它的人。(註四)比
起帕思拒詹姆士於千里之外,杜威對詹姆士的態度則友善得多。事實上帕思固然是「實用主
義之父」
,但是真正使實用主義廣泛流行的鼓吹者則是詹姆士與杜威。不過詹姆士與杜威雖然
有志一同地承認他們的實用主義具有濃厚的人本色彩(Pragmatism as Humanism)(註五),並稱
之為「工具主義」(註六),但是詹姆士心目中的實用主義允許宗教經驗與神的概念,杜威則
純然從經驗自然主義(Empirical Naturalism)的立場出發,強調實用原理的社會價值,否定任何
超自然的經驗(註七)。凡此種種,益愈使得「實用主義」的真貌撲朔迷離。實則實用主義思
想在三位大師主導之下,本來歷經不同的發展階段,且各具特色,不宜以一言賅蔽之。因此
吾人想一窺美國實用主義之原貌,應當配合該思潮之自然發展瞭解之,始為允當。
此外,在此尚需說明的是一般以為實用主義強調行動,推崇效用,其學說本身充滿個人
主義與多元主義的色彩,誠為獨具美國民族特色的思潮。然而正如沙耶(H.S. Thayer)所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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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主義雖為美國哲學,它的誕生仍與歐洲母體學術思潮臍帶相連(註八)。帕思、詹姆士與杜
威皆深諳歐洲哲學;帕思與詹姆士皆認為實用主義的哲學傳承可上溯至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B.C)(註九)。三人皆承認實用主義追隨英國經驗論與實證主義的路線,只是批判地修
正 經 驗 主 義 的 經 驗 觀 與 實 證 主 義 的 真 理 論 。 此 外 帕 思 還 深 受 蘇 格 蘭 常 識 學 派 (Scottish
Common-Sensism),笛卡兒(Descartes 1596-1650)、康德(Kant 1724-1804)與達爾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進化論的影響。詹姆士則受到休謨(Hume 1711-1776)以降,十九世紀心理主
義(Psychologism)的影響較深 他與杜威除了熟悉達爾文的進化論外 也常讀史本塞(H. Spencer
, ,
1820-1903)與赫胥黎(T.H. Huxley 1825-1895)有關社會進化論(Social Evolutionism)方面的著
作。杜威的早期思想尤其受到黑格爾(Hegel 1770-1831)的影響,終其一生也未擺脫黑格爾的影
子。事實上帕思、詹姆士與杜威皆認為實用主義旨在調解西方自十七世紀科學興起以來產生
的兩大學術課題:一是會通科學與宗教、理性與道德、知識與信仰、事實與價值、思想與行
動的二分歧路之間;一是給予科學知識、科學理論與科學方法適當的哲學解釋,進而將科學
成就引介進入社會人文之域,以整合所有的人類知識。(註十)由此可見實用主義之哲學視野
廣闊雄偉,不愧為具時代精神的思潮。然而過度的雄心易轉為野心,實用主義欲為哲學注入
嶄新的科學宏觀,難免限於「科學主義」(Scientism)之譏,吾人不可不留意。


壹:帕思與實用主義
實 用 主 義 的 原 創 人 帕 思 於 美 國 南 北 戰 爭 之 前 生 於 麻 塞 諸 塞 州 的 劍 橋 (Cambridge,
Massachusetts),他的父親班哲明帕思(Benjamin Peirce)是哈佛大學的數學與天文學教授,日後
他的長兄繼承了父親的教席。帕思本人則於一八六 0 年間畢業於哈佛學院。一八六一年到一
八九一年間,他一直任職於聯邦海岸地質測量署(The U.S. Coast and Geodetic Survey),除了曾
經短期任教於哈佛洛威研究所(Lowell Institute),以及一八七九年至一八八四年間在約翰霍布
金斯(John Hopkins)教授邏輯之外,並未在學術界獲得固定的工作。雖然帕思一八六三年自哈
佛大學獲得化學學位,他也一直自認為是個實驗科學家,但是他自大學時代起即熟讀席勒
(Schiller)與康德的著作,對邏輯與哲學的興趣始終不渝(註十一)。一八七一年趁他在波士頓講
學之際,帕思集合了該地的知識份子,成立了「形上學俱樂部」(Metaphysical Club)討論各種
科學議題。其中威廉詹姆士,柴西萊(Chauncey Wright)皆對達爾文的進化論深感興趣,格林
(Nicholas St. J. Green)是位年輕的律師,也是邊沁(Bentham 1748-1832)的信徒,實用主義則是
在這個學術社團的討論中誕生的。帕思日後回憶這段歷史:


「在七 0 年代初,一群在老劍橋的年輕人半開玩笑、半叛逆地組成了”形上學俱樂部”—
因為當時不可知論甚囂塵上,正凌駕所有的形上學—於是大家有時聚在我的書房,有時
到詹姆士那兒去……。尼可拉斯格林是位年輕專業的律師,也是邊沁的信徒。….他尤其
強調應用本恩(Bain 1818-1903)對信念的定義:
『信念是人行動之準備。』根據這個定義實
用主義不再是個推論,因此可說格林是實用主義的祖父。」(註十二)


「形上學俱樂部」本身雖未出版任何作品,帕思根據俱樂部討論的靈感,日後在亞波頓
(W.H. Appleton)的鼓勵之下,一連在「大眾科學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h)刊登了六篇文
章,包括最著名的「信念之固定」(“the Fixation of Belief”)與「如何澄清觀念」(“How to M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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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Ideas Clear?”) (註十三),為實用主義奠定了基礎,後文將詳細討論之。
一八九一年帕斯因與上司爭執離開了聯邦海岸地質測量署,此後則賴友人如詹姆士等替
他安排短期的講座。一八九二年至一九 0 三年間,他再度講學於洛威研究所,並在一八九一
至一九 0 六年間為「國家」(“Nation”)雜誌撰文一百八十篇之多,以謀改善經濟窘境。帕思由
於生性執拗,不易與人相處,終其一生未能在大學裏獲得長期教職。他生活困頓,雖然著作
不懈直到死前數年,但是都是斷簡殘篇,從未有系統的著作出版,他的思想也一直未受重視。
直到一九三一年哈茨詢(Charles Hartshorne)與懷思(Paul Weiss)收集帕思的手稿合編出版了「帕
思文集」(Collected Papers)六大巨冊,帕思的研究才開始吸引許多學者。(註十四)
不過即使帕思未曾有系統地呈現他的思想,他的著作卻也一貫地展示了他的哲學信念:
「找出已有的與應有的探究方法」「借前人之助,以物理學家的身分在科學方法允許的範圍

內猜測宇宙的構成。」(註十五)在此「探究的方法」(methods of Inquiry)的哲學分析正是帕思
實用主義的起點,這在他「信念之固定」一文中有明確的解釋。 「猜測宇宙的構成」則是帕思
哲學的終極目的,他以「進化之愛」(Evolutionary Love)作為宇宙生成變化之原理,以「連續
原理」說明經驗為主客、心物連續不絕的整體。從「探究方法」的哲學分析到宇宙變化原理
的提出,帕思的實用主義是逐步發展而成。 「只要知道事物產生的實際效用,便知該物之為概
念的意義。」(註十六)這實用主義最初的定義可見於「如何澄清觀念」一文之中,因而引導
帕思視實用主義為「意義理論」(a theory of meaning),為描寫思想符號之記號學(Semiotics),
進而根據康德知情意之心理區分,發展出三性理論(First, Second and Third)來。在這些理論的
背後帕思預設了實在論(Realism)與客觀觀念論(Objective Idealism),知識真理必相應於外在永
恆性(external permanency),而非出於心理作用。最後帕思還宣稱實用主義是批判常識主義,
雖然蘇格蘭常識學派強調信念決定行動,養成行為習慣的觀念頗合實用主義的本旨,但「常
識」視直觀為理所當然,屬非批判性(acritical)的態度。實用主義則強調科學實驗的精神,凡
是必求效驗,不得仰賴直觀;在實用主義指導下的科學行動是自我控制的行動,不是本能。
以此帕思心目中的實用主義實是實驗主義(Experimentalism),科學實驗為典型探究的原理。綜
合言之,帕思的實用主義基本上具有兩大特徵:一是以探究方法之哲學分析為起點;二是以
決定理智概念之意義為核心工作,以下將分別討論之。


一、 信念與探究
實用主義萌芽於帕思在一八七七與一八七八年先後發表的「信念之固定」與「如何澄清
觀念」兩篇文章之中;前者提供「科學研究」(scientific inquiry)哲學之分析,肯定信念、思想
與行動不可分之實用原理,後者提供澄清觀念三種不同路徑,其中第三種提供最高清晰度的
觀念澄清法即實用方法。
在「信念之固定」一文中,帕思以探究(inquiry)為追求真理的動力,使人由懷疑不安的心
理狀態轉化到確定不移的信念。「懷疑」是笛卡兒從事哲學思維的起點,但是笛卡兒式的普遍
懷疑既不真實,也沒有必要。(註十七)帕思認為想要刺激引導人從事探究的必需是真實的懷
疑,足以引起內心不安的困惑。「信念」在休謨看來純粹仰賴印象與觀念之鮮亮有力,與人的
行動意志無涉。帕思則認為不能引起行動的觀念不足以稱為信念。信念是塑模人類欲望與行
動的心理法則,漸而形成人思想與行動的習慣,它不只與現前觀念有關,也決定未來的行動。
懷疑則是信念之缺如,它具有擾亂人心造成不安的作用,而探究就是要去除懷疑,使心靈復
歸固定信念之平靜的努力。「探究唯一的目的就在安定意見。」(註十八)為求信念之固定,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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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分析一般慣常使用的方法有三:(一)堅持的方法(method of tenacity):不斷重覆個人的想像
與偏好,使之成為個人的心理習慣;(二)權威的方法(method of authority):堅持的方法只能固
定個人的信念,若要固定社會團體的信念,必須仰賴政府、宗教與制度的權威;(三)先驗的
方法(a prior method):不過權威的方法與堅持的方法一樣,皆以偏執、強制的態度加諸於個人
與集體之上,終究不能為人全盤接受。於是順著人類認知的本性逐漸發展出以「理性」引導
信念的方法,也就是先驗的方法。但是「先驗」的內容究竟如何?似乎取決於哲學家的品味
(taste),時而唯心,時而唯物,難有定論。三種固定信念之法皆不理想,帕思於是提出第四種
方法,也就是科學的方法(method of science)。通過科學方法信念可由獨立於個人或社團之好
惡的外在實存來決定。外在真際確實存在,其實在性既不取決於個人或團體的意見,也非人
先天傾向所能決定。唯有採用科學方法(具體而言即以人的知覺法則(laws of perception)掌
握真際的自然法則。)。(註十九)肯定外在世界永恆實在性,以及信念必需建立在實在的基礎
上,正是帕思早期實在論與實用主義的構想。
然而信念畢竟與觀念之清晰明確不可分,想要固定信念必得有清晰明確的觀念。但是如
何取得清晰明確的觀念呢?帕思對此作了進一步的分析。 「清晰明確」的觀念是笛卡兒先驗直
觀主義所肯定的無誤知識,也是萊布尼茲(Leibniz 1646-1716)理性主義肯定的理性知識,前者
說明掌握清晰觀念的第一步—靠直觀親知,後者則說明掌握清晰觀念的第二步—靠邏輯定
義,但是這些步驟皆屬「先驗的方法」 ,並不能給予人建立信念所需最高清晰度的觀念。若尋
求取得最高清晰度的觀念,首先要認明觀念思想之功能即在建立信念。(註二十)。在此觀念
思想絕非經驗主義所謂的立即直接的感覺印象,而是掌握前繼後續感官知覺的連續意識
(Continuity of Consciousness)。至於信念如前所說是決定人行動習慣的思想系統;思想產生信
念,信念指導行動,行動養成習慣同時造成未來行動的可能性。於是帕思說:


「習慣在於何時、如何引起吾人的行動。就何時而言,每個行動的刺激皆來自知覺,就
如何而言,每個行動皆企圖造成可感知的結果。因此可說任何可見可知的實際結果是每
個真實思想的根基,不論思想與思想間的差別多麼些微,若不能造成不同可能的實際效
果,那麼該差別就沒有意義了。」(註廿一)。


總而言之帕思認為具有清晰明確性的觀念既非起於先驗直觀,也非起於未經反省的感官
知覺,而是起於經過反省該觀念所造成實際行動效果後的概念。帕思稱這類概念為具有第三
層次理解清晰度的概念,取得這類概念的原理即:
「考慮吾人所知概念的對象能有何種效果,
具有何種實際作用。我們對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們對該對象的整個概念。」(註廿二)具第
一層次理解清晰度的觀念是直觀親知的觀念,具第二層次理解清晰度觀念是抽象定義的觀
念,上述二者皆賴認知者的主觀條件。唯有經過反省而得第三層次理解清晰度的觀念能獨立
於人的心理特質之外,因為這種觀念必有與之相對的客觀實在(external real)。帕思說: 「這些
觀念也是在我們心中的現象,有賴我們思考之,但是它們同時具有真實性,因為我們真的在
思考它們。雖然觀念的特性仍取決於我們如何思想,但卻不是我們思想內容所能決定的。」 (註
廿三)他並稱有助於尋求第三層次清晰度的法則為實用法則: 「實用法則是既不在感覺效果
(sensible effects)自身,也不在個別行動上尋求第三層次清晰度的法則,而是在習慣的行動上
尋得它;而且不只是個人的習慣行動,還是整個專業的學術社團的習慣行動。」
根據上述的實用原理,觀念之澄清取決於科學探究的方法。科學方法雖以真際事實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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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對象,但是其處理的途徑必有賴於經驗,其所得的知識也只是或然性的(Probabilistic)。
真際是知識的基礎,但人只能透過可能錯誤的經驗來逼近真際。其實科學知識固然得靠假說
(hypothesis)之引導以建立,即使普遍精準之知識如數學也在處理高度假說性的對象(註廿四)。
於是帕思一方面主張沒有普遍必然絕對精確的知識(infallibilism),只有需要否證的假說
(fallibilism);另一方面則強調假說或設證法的實用性格。假說是可以接受事實檢證的科學命
題,最好的假說最容易讓人檢驗得出錯誤。(註廿五) 帕思日後稱借假說進行科學推論的方法
為「誘導性」(abduction or retroduction),他認為該法最具實驗科學性格,因而也是符合實用
原理的探究方法。誘導推論是根據人過去的經驗理出最易接受檢證的假說,再給予實驗檢證
以確定過去的經驗是否適用於未知的領域。帕思認為科學史上使用誘導法最典型的例子是喀
卜勒(Kepler 1571-1630)利用已有的天文紀錄修正哥百尼(Copernicus 1473-1543)行星繞日軌道
的假說,根據天文紀錄哥百尼以眾星以同心圓圍繞太陽的假說不能成立,喀卜勒乃假設太陽
為行星運行軌道的焦點,終於成功地解釋各項天文觀察事實。所以誘導法一方面固有賴於過
去經驗,更有賴於對未來經驗的邏輯設想 (註廿六)。
科學方法的探究邏輯最宜借科學實驗的基本要素說明之,而這實驗特性的邏輯應用即實
用主義。這點帕思在其較晚的著作「實用主義是甚麼」一文中特別指明。帕思宣稱實用主義
是典型實驗科學家依據實驗原理決定語句是否具備理性意含的方法,所謂實驗原理是指根據
足以肯定或否定理智概念的可見實驗現象是否確實出現,令致產生影響實驗者實際行動的效
用,來決定該概念的意義與真假。(註廿七) 帕思以實驗方法為最典型的科學探究,其具備真
正探究的一切要素:(一)一個活生生的實驗科學家;(二)可以檢證的假說,亦即與實驗者思想
有關,肯定或否定實驗的可能性的命題;(三)實驗者對假說真實性的真誠懷疑;(四)實驗已具
備之意圖,計劃與結果;(五)實驗者特別揀出某些可確認的對象進行操作;(六)作用於對象上
之外力;(七)受作用的世界立即產生相應於實驗者知覺的反作用;(八)實驗者接受實驗結果的
指示;以及(九)事後實驗者必根據一定程序設計進行操作行動。在此帕思強調實驗要素的核
心在於「作用與反作用」(the action and reaction),而實驗自身則是意圖、設計與實驗歷程的
總結合。至於實驗現象對一實驗而言,絕非偶然發生的事例(a particular event),而是在某些特
定條件下過去曾經出現,未來也會持續出現反映真際一致性(the uniformity of reality)的典型事
例。實驗現象不是單一事例,而會在某些未來條件為真的情況下必然出現,因此是某種普遍
的現象,其所呈現的普遍對象也是實在的,因為任何真實的事物也就是實在的事物。(註廿八)
此外實驗活動本身也顯示人的思想經驗具有預測與控制的作用,所有的實驗行動皆是自我控
制(self-control)的行動,而非盲目接受外來刺激後的反應。思想具有指導行動的作用,是具有
意圖與意義的符號,不止於結合或分離觀念。據此帕思乃將實用主義進一步發展為一種意義
理論。


二、 意義理論
科學方法的哲學分析是帕思實用主義的起點,確定理智概念的意義,則是帕思實用原理
主要的工作。對帕思而言思想既能指導行動且為人所意識,則必有所指,故廣義而言,所有
的思想皆為符號(sign)。而無論就符號自身必有所代表(representation)或指涉(signification),還
是符號因做為社團溝通情意的工具而言,其意義必有客觀普遍之基礎。如何決定此類理智概
念之意義,則有賴於該概念所造成之實際效果及其對未來現象預測的符應性。由上節討論可
知帕思稱此項決定概念意義之原理為實用原理,實用主義則是一種意義理論,如他在晚期發
5
表的「實用主義回顧:最後的說明」(Pragmatism in Retrospect:A Last Formulation)一文中指
出:


「我的實用主義無關乎(個別的)感受性質,讓我把握性質的述詞(理智概念)…..。(實用主
義肯定)整個理智概念述詞的意義,在某種可理解的狀況下,述詞的主語會以慣常的方式
行事。……這實用主義的核心即是主張理智述詞(intellectual predicate)的整體意義在於某
種存在條件下可為人經驗的某種事件會發生,如果該述詞得證明為真的話。(註廿九)」


實驗現象既不是偶然孤立的事例而是某種典型的普遍現象,借之確定意義的理智概念因
而也具有普遍客觀性。概念存在於人心中為思想,亦心靈符號,其意義全在於所象徵概念能
造成的實際效用。根據此一實用原理,以及使用符號社團所構成的互為主體性
(intersubjectivity),符號也取得客觀實在性,為了說明思想的這項特色,帕思在「實用主義是
什麼」中特別指出兩點應注意的事項:


「首先個人並非絕對的個體。他的思想即是他『與自己說的話』 ,也就是與在時間之流中
浮現的另一個自我說話。當人進行推理時,即是他想要說服批判自我(critical self)的時候;
所有的思想皆是符號,這也正是語言的性質。其次要注意的是人所處的社團是個鬆散的
個人;或可說是比個別有機體更高層級的集團人(compacted person)。」(註三十)


所以實用主義所說的意義是普遍的,獨立於個別人的主觀認定。有外在實存保證的實驗
之真,益使得實用主義的意義取得客觀實在性。帕思稱他的這項實在論是士林哲學的實在論
(Scholastic Realism) (註卅一)
再者如前面所說,實驗行動是有意圖的自我控制行動,其目的在預測未來是否有相符應
的實驗現象出現,因此帕思強調實用主義主張每個理智概念或命題的意義乃取決於未來,實
驗的經驗所具備的預測與控制心理皆是未來導向的,而非如一般經驗主義者認為的一切經驗
皆來自過去的記憶。於是帕思說:


「一個命題的意義自身即是一個命題,的確命題的意義便是其譯句(a translation of it)。不
過一個命題可翻譯成千奇百怪的形式,那麼究竟那個才是它真正的意義呢?對實用主義
而言,該形式不是使命題在某個特殊偶然的情況下可適用於人類行為的形式,而是使命
題最能直接適用於所有情況、所有意圖的自我控制行動的形式。這是為什麼實用主義者
總在未來找尋意義,因為只有未來的行動是受到自我控制的行動。」(註卅二)
自我控制的行動是接受思想指導的行動,最終的思想是信念,最終的行動是習慣以思想
引導吾人內心世界的活動(inward activity),內心世界思想不斷的重覆,直接影響到吾人的具
體行動,即形成習慣,習慣可說是行動在外在世界不斷重覆的結果。如此習慣將對外在世界
中的實際行為發生影響,尤其是個人努力從事重覆行動養成習慣時,更會影響及個人的未來
自我。(註卅三)根據這些「習慣」的觀念,帕思不僅認為思想與行動是不可分的,還認為思
想是指導行動的法則,習慣經驗與實驗經驗說明真正的經驗絕非如英國經驗論、感覺原子論
(Sensational Atomism)與聯念論所說的是原子的聯結,而是新舊經驗連續不絕,受到新信念指
導修正的意義經驗。於是帕思特別提出「現想學」(phaneroscopy)與「記號學」(Semiotic)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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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主義的理論基礎。
「現象學是現象(phaneron)描寫之學,所謂現象是指以任何方式或意義呈現於吾人心中之
總和,無論其是否有實存事物與之相應。」(註卅四) 簡言之,帕思所謂之現象即意識所對之
物,相當於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所謂的「觀念」(ideas),只是傳統經驗論。所謂的觀念
是外力作用於感官知覺後產生的結果,與觀念相應的則是眼前的事實。帕思認為他的「現象」
並非如經驗者的「觀念」純然是心理知覺的產物,而是具有客觀實在性的意識對象,至於其
所關涉的對象,也不止於眼前的事實。略法康德將心靈區分為知情意三範疇,帕思將意識活
動區分為「情感」(feeling)、 「氣力」(energetic force)與「思想」「意志」等三模態 (註卅五);

相應於三種不同的意識模態,有三種不同範疇的現象—即事物之性質(quality),事實(fact)與法
則(law)各具不同的存有模態—即可能性(possibility)、現實性(actuality)與普通性(generality)並
能呈現於吾人心中,帕思分別稱之為「第一範疇」(the First), 「第二範疇」(the Second)與「第
三範疇」(the Third)。
所謂「情感」是指吾人對內心與外在事物性質的直接感受,比如染料的顏色,檀香的香
味、火車的哨音、理解一道數學公式的快樂情緒、戀愛的感覺等等。帕思認為被感受直接把
握的事物性質是具體化了的事物性質;若純就事物性質自身的存有模態而言,性質則是可能
的存在(possibility)。性質的掌握與感受必有賴於感官,但是性質既為事物自身的本性,當然
不需依賴於感知而存在。因此性質在不為人感知時仍存在,而各種性質伴隨各種現象呈現只
是一種可能性。其次「氣力」是指筋肉肢體與實存外物間的作用與反作用。比如受人推撞而
產生抗拒;或兩個物體間直接的作用。感受的性質是事物的普遍性質,物體與物體間的直接
作用則是特別的、現存的事實。因此氣力的存在模態是「現實性」 。至於思想與意志既不是性
質,也不是事實,二者皆是心靈符號,足以規範內心活動與外在行為,時時以法則姿態出現,
其存在模態為「普遍性」 。心靈符號一面象徵代表某物(object),與內在或外在對象相應,另一
面則需在受到符號刺激者心中引發意義,帕思稱此為「意詮」(interpretant),符號、事物與意
詮間的關係就有如甲拿乙物授丙般,不得化為兩兩相關的關係。於是帕思以因情感而產生有
關事物性質的現象,止於事物自身與其性質的關係,此外並無與其他事物的關係,故稱這種
現象為「第一範疇」 。因氣力而產生兩件事物之間作用與反作用的現象,涉及兩物間的二元關
係(dyadic relation),故稱這類現象為「第二範疇」 。至於思想意志作為指導未來行動的法則,
是具有意義與意圖的符號,這類現象關涉符號、被象徵對象(the signified object)以及為人解知
之意詮等三者間的關係(triadic relation),乃屬於「第三範疇」 。(註卅六)
意識的三種模態中唯具備符號、對象與意詮三元關係的思想意志最能說明實用主義的經
驗觀。經驗不只是對過去的記憶,被動的片段,更是綜合過去、現在與未來繼續不絕的連續
體。思想不但與行動不能離,更受到行動效應的修正,實驗、預測、控制、假說等都屬此類
經驗。據此帕思進而提出記號學(the theory of signs)做為邏輯的主要內容。邏輯是規範思想的
法則,思想既為符號,則邏輯可說是符號的形式學說(the formal doctrine of signs)。(註卅七) 在
此符號或表象自身可謂屬於「第一範疇」的性質,借著與「第二範疇」對象間的三元關係,
決定「第三範疇」意詮的內容。不同的符號可以引發不同的意識模態,因而產生不同類型的
「意詮」。帕思稱為引發情緒或情感作用的符號,即是具有 「情緒意詮」 (emotional interpretant)
的符號。例如一曲樂章的演奏是符號,它想傳遞作曲家的音樂理念,但是聽在聆賞者的耳中
時,便成了一系列的情感。其次能引發強力作用(無論內心的努力或肢體的動作)的符號,則
是具有「活力意詮」(energetic interpretant)的符號。例如一聲口令教人放下武器,放下武器是
7
肢體的動作 再就是能激發人掌握理智概念意義的符號 這類符號可說具有
。 , 「邏輯意詮」 (logical
interpretant)。凡能指導行動、建立信念的思想,即具邏輯意詮。邏輯意詮旨在引發人把握思
想中的理智意義,使人據此修正信念、行動與習慣。邏輯意詮可以是種理智猜測,可以證實
為誤的設想,不過這類假說也是要接受一定程序的檢證。因此邏輯意詮可以使人產生信念,
使人在某種條件下根據特定的動機行事,這慎思熟慮、自我控制的行動即是習慣。於是邏輯
意詮一面與反映普遍真際的理智概念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與未來持續性習慣行動不可分,
而無論是理智概念還是習慣行動皆必需在一定條件下(與真際相符應)才能維持,所以帕思
說: 「邏輯意詮的未來式當是條件語態的『會是』(would be)。」(註卅八) 總之邏輯意詮一面
是具有意義的理智概念,一面則是指導行動、形式習慣的法則性思想,是所有意詮之中最能
幫助吾人取得真際知識的。
總 結 以 上 所 說 , 若 借 韋 納 (Philip Wiener) 根 據 帕 思 「 效 驗 主 義 之 議 題 (issues of
Pragmaticism)」一文整理撮要,可得帕思之實用主義如下(一)帕思認為所有的思想皆是符號,
符號的意義則可借其他符號表達,或說明該符號所代表之事物造成之實際作用或效果為之;
(二)有關「存有」(存有形上學)的陳述若無可見的效果,皆屬無意義。因此哲學應探討可用科
學方法研究的一般性問題;(三)命題所含實驗現象之總和即是其對人類行為之影響作用,亦
即其意義;(四)真理即持續不斷以實驗研究考察其意見者最後同意之事,而這類探究的對象
即實在;(五)不是所有的普遍概念皆反映實在(如並無實際效應的虛構),只是有些普遍概念如
決定物體規律運動的自然法則,以及影響人道德行為的正義公理,會反映實在;(六)思想最
高的目標與最大的善,並不在於行動,而在於人根據普遍或社會的理性意圖,不斷從事自我
控制養成習慣的演化歷程(process of evolution)。(註卅九)
帕思上述六項實用主義的基本學說,包括事物意義之決定在於所能產生的實際效用;不
能以實驗、經驗檢證的形上命題皆屬空洞無意義;真理唯賴科學探究與事物之實際效驗逐步
確定;以及思想、行動不可分,信念、習慣為具有未來導向之心理功能等等,多為詹姆士與
杜威接受並修正之。粗略而言,帕思是以實驗科學家與邏輯哲學家的立場發展他的實用理論,
該理論背後的哲學預設是實在論,其真理觀採符應說。詹姆士與杜威則將帕思應用在意義理
論與方法學上的學說,轉而應用於廣泛的人事範疇,使得實用主義染上深厚的心理主義
(Psychologism)、主觀主義(Subjectivism)與工具主義(Instrumentalism)的色彩。詹姆士的哲學預
設是唯名論(Nominalism),杜威則是經驗自然主義(Empirical Naturalism) (註四十),這兩種哲
學態度正是帕思大力抨擊的,也無怪乎帕思要與詹姆士在一八九八年以後發起的實用主義運
動劃清界線了。


貳、詹姆士與實用主義
詹姆士於一八四二年生於美國紐約,是老亨利詹姆士(Henry James Sir.)的長子,小說家
亨利詹姆士的哥哥。老詹姆士生於新教家庭,日後為神秘宗教家斯魏登堡(Swedenborg)的信
徒,他對宗教的熱誠以及對子女教育的重視,皆深深影響了威廉詹姆士。威廉幼時曾遊學英
法德瑞士諸國(1855-1860),一八六一年就讀哈佛勞倫斯科學院(Lowrence Scientific School)之
生理學系與比較解剖學系。一八六四年轉攻醫學,隨後數年又在巴西、德國遊歷,直至一八
六九年再返回康橋取得醫學學位。一八七二年他開始在哈佛教授生理學與解剖學,至一八七
六年成為心理學講師,一八八五年成為哲學教授。一八九 0 年他出版了兩巨冊的「心理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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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Principles of Psychology),其中收羅了蘇格蘭、英國、法國與德國各派心理學的理論文
獻。(註四十一)他在書中曾批駁流行一時的「描寫方法」(Descriptive Method)。描寫心理學家
(Descriptive Psychologist)認為只借描寫方法紀錄心理現象便可建立現象心理學(註四十二),詹
姆士則認為這是不可能的。描寫必然牽涉概念,而概念是學術上共約的、理論的分類工具,
並非消極反射影像的鏡子。透過概念進行描寫時,概念會根據人的意圖或興趣從事選擇,因
此純粹的描寫是不可能的。在「心理學原理」之中,詹姆士也表明他反對形上學的立場,尤
其是士林哲學實在論與思辨心理學。他認為心理學的主要任務在於盡量仔細地說明各種心理
狀態(mental states)及其條件,由於受到生理學的訓練,詹姆是認為腦部狀態(brain states)正是
心理狀態的條件(cerebral condition)。心理狀態實起於生理狀態,生理狀態又起於物理作用,
因此心物是不可分的,不可能是兩元存有。不過這不是說心理狀態可以化約為生理狀態,相
反地心靈具有追求目的,以及選擇適應的功能,此二者正是心理現象的特徵。若要辨識心理
現象是否存在,則要看心靈是否能發揮實際的功能,造成可見行為的不同表現(註四十三)。
據此,日後詹姆士乃發展出根據觀念所造成外顯行為或效果之不同,判斷觀念意義之不同的
實用原理。在「心理學原理」中詹姆士除了強調心靈具有目的性,概念理論是思想工具外,
還駁斥德英兩國的經驗論與聯念論者赫爾巴特(J.Herbart 1776-1841),休謨、彌爾父子(James
Mill 1773-1836 & John S.Mill 1806-1873)與本恩等人以心理活動為原子性的觀念前續後繼的
連結的學說;詹姆士顯然接受帕思以經驗為連續體的構想,並進而修正史本塞被動的生物經
驗觀為創造性的經驗觀。(註四十四)
由於對宗教一直極具熱誠,詹姆士在一八九七年出版了「信仰意志」(The will to Believe)
一書,根據實用原理探討宗教與道德方面的課題。一九 0 二年,他又出版了在蘇格蘭所做的
吉弗德演講(Gifford Lectures)合成「多種宗教經驗」(The Varieties of Religions Experience)一
書。一九 0 三年至一九 0 四年間,他出版了 「徹底經驗論文集」 (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
稱該理論為建立在實用主義真理論之上的世界觀。一九 0 七年出版他在波士頓與哥倫比亞大
學(Columbia University)演講稿集成的「實用主義」(Pragmatism)一書,暢談實用主義之為工具
主義、人本主義(Humanism)與世界觀之價值,獲得英美學界廣大的迴響。一九 0 九年詹姆士
出版「真理之意義」(The meaning of Truth)一書,主要在說明並辯護實用主義的真理論。同年
他又出版在牛津(Oxford)作的演說系列,書名為「多元宇宙」(A Pluralistic Universe),並從事
「哲學問題」 (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的撰寫,該書在一九一一年詹姆士死後才出版。(註
四十五)
由上可知詹姆士的實用哲學其起點便與帕思不同,帕思是以實驗科學方法為其理論基
礎,詹姆士則以生物學與功能心理學(Functional Psychology)為根本。他將帕思的實用原理應
用於最廣泛的人類經驗、人類意圖與利益之上,造成二者涇渭分流,各行其是。對此帕思曾
明白地指出:「我們學派(實用主義)之中最受尊敬、最著名者為威廉詹姆士,他將實用主義定
義為主張概念的整個意義不是在於其建議的行為形成,就是在於其所預期之經驗形成的學
說;他與我的說法在理論上似乎鮮有差別,但是實施起來可就大不相同了。」(註四十六)因
為帕思站在主智主義(intellectualism)與士林實在論的立場 認為實用主義旨在決定
, 「理智概念」
的意義,根據實用原理形成的「習慣」是「邏輯意詮」(即普通意義)的本質;詹姆士則以唯
名論與反智主義(Anti-intellectualism)的態度主張所有思想經驗皆具體、個別的,其意義則完
全取決於其在經驗之中造成的影響與作用。所以帕思說「詹姆士對實用主義的定義與我的主
要不同,在於他沒像我一樣以『意義』--即最終的邏輯意詮為習慣,而以知覺(percept)與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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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複雜感受為習慣。如果他樂意這麼做,我看不出習慣能有什麼空間(或餘地發展)。」(註
四十七) 此外杜威也觀察到帕思與詹姆士為基本哲學態度上的差異—帕思是個邏輯學家,詹
姆士則是個心理學家與教育家,致使二人對實用主義的應用範圍見解不同。詹姆士一方面擴
大該方法之應用於個別、具體的經驗與效果,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實用方法之用行為(conduct)
習慣的普遍性。(註四十八)至於詹姆士本人更明白地承認他有將帕思的實用原理擴大使用的
趨勢。帕思說實用原理主張「概念之意含在其對象產生之實際效用」 ,詹姆士則認為概念真實
意義固取決於其所激發之實際行動;也出於它能預見吾人經驗的特殊轉折,以致影響特定行
動的產生。因此詹姆士強調他的實用主義在把帕思的意義理論用在概念所能造成的個別效果
(Particular consequence),與主動或被動的未來經驗之上,事實的重點在於經驗必是個別的,
而非主動的(經驗也可以是被動的)。(註四十九)
總的來說詹姆士實用主義的靈感固然來自帕思,但是其日後的發展卻是十分獨立的。以
功能心理學,徹底經驗論為其實用思想的背景,詹姆士強調他的實用主義是一種系統世界觀,
是發生真理論(a genetic theory of truth),是工具主義與人本主義。以下就功能心理學與徹底經
驗論,和實用原理與真理論兩部分說明之。


一、 功能心理學與徹底經驗論
在上節已說明以「功能」的觀點探討心理狀態是詹姆士心理學的特色。由於受到心理學
與生理學及解剖學的訓練,詹姆士認為「腦部生理學」(Brain-psychology)是心理學的基礎,
而心理狀態之變化必伴隨生理狀態的外顯可見,因此詹姆士認為科學的心理學不僅要說明心
理狀態的前在條件(即生理條件),更要說明其所造成的後果與可見的影響,而這可見的後果
之為心理狀態的具體表現,也是區分不同心理狀態的規律,這便是實用原理之心理學應用(註
五十)。其次詹姆士雖然大致同意史本塞的心理學原理,以心理與身體本質為一,皆在使有機
體之「內部關係能適應其外部關係」 ,因而注意到外在環境與有機體交互作用(Interaction)對心
理狀態的影響;另一方面他更強調心靈具目的性的特徵: 「追求未來的目的以及選擇達成目的
的手段正是心理現象的標誌。」(註五十一)不過在此應注意的是目的對詹姆士而言無寧更具
有生物學的意義,而非價值意義。
首先根據生理心理學的原理,詹姆士對「習慣」的形成進行分析。他認為有機體之習慣
不同於不可改變的「自然習慣」(自然法),是可以改變的「內在傾向」(innate tendency)。常人
以為習慣為人的第二天性,是出於教育或理性的因素,詹姆士卻從生理學的觀點分析,習慣
宜是有機物內在結構的彈性(plasticity) 表現。若稱有機體內部的神經通路(the path of nervous
current)為器官,該通路的波動重組(wave of rearrangement)則可稱為功能。詹姆士認為持續的
行動必賴重覆的神經通路電流,習慣的修改與形成則是器官發揮功能的結果。器官發揮功能
原則上純屬神經系統與感官知覺之事,因此習慣性動作常為本能的、不自覺的動作,其形成
則有賴神經系統因不斷的感覺筋肉活動的訓練,產生自動的反應(automatic response)。(註五
十二) 以此詹姆士肯定只有志願行動(voluntary action)是出於意志理性,大多數的習慣則與情
緒信仰與機能反應關係密切。事實上不僅習慣之養成有非理性的因素,知識的取得更是如此。
詹姆士區分兩類知識:親知(knowledge of acquaintance)與理知(knowledge about)。前者是經由
情緒與感官知覺立即呈現於吾人心中、不可傳遞的,有關外物事實之知;後者透過思想理解
該物性質原理的概念之知。親知與理知並非絕對的,越是因理智分析,為人能清楚說明的成
分越高的知識,越是理知;反之越是思想單純,為人以情緒感受熟悉的知識,越是親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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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之知當然較分析之知更為基本,因此詹姆士認為最基本的知識仍是人透過情感取得的親
知,情感可說是認知大樹的種子。(註五十三) 詹姆士這「非理性主義」(Irrationalism)的傾向,
在他日後的思想中有充分的發揮。
其次心理學處理的主要課題即是「意識」 。如前所說詹姆士反對聯念論者以意識為感覺原
子的連結的看法,斷續的原子不足以說明先前經驗尚未消失即與繼起經驗重疊的事實。(註五
十四) 事實上意識是「思想之流」(stream of thought),是連續不絕的(flux),而非打結的
(jointed)。因為心理歷程(Psychosis)必建立於神經歷程(Neurosis)之上,後者絕不可能斷續,前
者也就必然連續了。意識與心靈(mind)的另一項特徵便是具有目的性。心靈與思想有如生物
有機體一般,無時無刻不在根據自身的需要,興趣與欲望集中注意,從事選擇。選擇總是為
了未來合意的結果,由於心靈與意識同時是經驗性的,合意的結果必得受到外在現實世界的
約制。詹姆士在他早期的一篇文章說道: 「思想之為有機體是徹底目的性的。……其中有些個
(假說、信仰)絕非過去所能保證,反而要靠未來加以證實。……其中優勝者決定正確的思維
方式。認知者即是行動者,以心靈具有自發的主動性。…..它是與賽者,而非旁觀者。真際惟
一的客觀歸準,即是對思想的強制性(coerciveness over thought)。」(註五十五)
但是具目的性的心靈或意識並未使詹姆士走向觀念論或唯心論的道路,反而讓他往否定
意識為實體的經驗形上學發展。對「意識」一概念究竟是否實有(as an entity)一事,一直困惑
著詹姆士。他一方面必需承認變遷不止的意識之流中有個統一不變的「自我意識」 ,然而受到
科學心理學的影響,他不能接受靈魂實體或精神存有的類似觀念。於是他修正了早期以意識
為獨特存有的觀念,將「意識」視為一種「心理關係」(mental relation),具有生物功能性的
存在,而非實體性的「心理狀態」 。詹姆士在晚年曾提到他的這段心路歷程: 「過去二十年來
我誤以為『意識』是個實體,過去七、八年來我告訴學生說它不存在,並以其實際作用決定
其經驗實在性。現在我想公開地、完全地拋棄它的時機已經成熟了。表面上突然否定意識存
在似乎很荒謬—畢竟『思想』確實是存在,並且恐怕讀者以為事情就到此為止了。是實在此
我只是否定意識一詞代表某種實體,並不否認它代表一種功能。我的意思是說思想不同於物
質是由某種質材或性質所構成,而是在經驗之中所展現的一種功能,思想若有性質可言,則
全賴其表現。這功能便是認知。」(註五十六)
心靈思想是種功能,而非任何具體的活動、實體,或由特定材質與性質構成的事物。借
此,詹姆士一面避開先驗觀念論,另一面避開唯物論(materialism),提出以「純粹經驗」(pure
experience)為基礎的徹底經驗論。若以徹底的經驗觀看,意識在其最原初經驗與外物遇合時,
既不是先驗主義者認為具有先天認知形式的主體(subject) 也不是呈現觀客體(object)作用的印

象集合,而是「主客」之間的關係(subject plus-object)。這純粹的經驗只是單純的「意識到」
(conscious of)或「想到」(thought-of),並未分殊地具有具體內容或性質的事物,因而超越心物、
主客的二元對立。意識自身(consciousness)是無分別的,分別起於其所對之物,這原則不只適
用於感覺經驗,亦適用於概念。事實上概念、記憶等開始也只是無分別的純粹經驗,後來在
不同的狀況下,才有時給人當作是客體,有時給當作是心理狀態,其實這些只是連續不絕的
「意識到」罷了。於是詹姆士說純粹經驗的世界既不是先驗觀念論主張由絕對主體(absolute
subject)宰制的世界,也不是自然實在論(natural realism)認為沒有目的的世界;這些世界觀皆
出於哲學家不同的氣質與偏見。唯有純粹經驗的世界可以免於偏見,純粹經驗是構成世界最
原初的質料,是超主客、心物構成一切的元素(註五十七)。詹姆士並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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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經驗』是我給予現行生命之流的名稱;它以自身的概念範疇提供吾人往後反省的
材料。新生的嬰兒或是因睡眠、藥物、疾病、或被擊昏而麻木的人,可說真的具有這不
特定,但也可以成為任何特定的(經驗);雖然不是明白可見,但它同時是一也是多;雖
然它無時無刻不在變化,但是它每個變化歷程間相互重疊,因此無法在其中找到不同或
同一的相連之點。」(註五十八)


純粹經驗是意識之為如是(conscious as such)作用的整體,它是無分別的、主客相連的,
是感官知覺的基本面,詹姆士說: 「徹底地說身為一個經驗論者,既不能容許任何不是直接經
驗到的事物構成他的經歷,也不能排斥任何他直接經驗到的東西。」(註五十九) 純粹經驗便
是這未受抽象概念、理智分析加工的直接感受,它提供人中立一元(neutral monism)不分主客
的經驗世界。
根據「直接經驗」的經驗性、關係性與連續性,詹姆士提出他的形上學系統為徹底經驗
論:「徹底經驗論是由一個設準(a postulate),一個事實說明(a statement of fact),以及一個概括
性的結論(a generalized conclusion)所組成」。這定理即所有哲學家爭議之事,應可以經驗所得
加以界定。這事實說明事物與事物間分合的關係,在個別經驗之中是如何,便在事物自身間
是如何。一個概括性的結論即部分經驗與經驗間的連結關係自身,即是經驗之一部份。簡之,
對於事物的直接觀照不需要額外的超經驗的連結來支持,經驗自身即擁有連結的、連續的結
構。(註六十)
連續不絕與對象關連的經驗構成吾人的世界(可以是自我世界、科學世界、藝術世界等
等),其基礎則是無分別的純粹經驗。純粹經驗既是吾人立即感知者,則必然成立。心靈作用
與受作用的真際實則為一,所有在立即經驗之中通過的東西都是「真理」 ,都是實際作用的真
理(practical truth),因為心物的立即直接關連或心靈的作用是無可置疑的事實。(註六十一) 心
靈作用可以是思想構成信念,詹姆士根據徹底經驗論,主張心靈作用足以決定真理真際,乃
成為日後他發展實用主義真理說(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的基礎。
功能心理學是詹姆士應用實用原理的起點,徹底經驗論則是其實用真理說的基礎。詹姆
士並在實用主義的系列演講之中說明其實用原則的特色,以下囿於篇幅,將簡略討論之。


二、 實用原理與真理論
根據詹姆士的構想,實用主義開始是化解哲學爭議的方法。傳統哲學因哲學家生而具有
不同氣質(temperaments),乃有軟心腸(the tender-minded)與硬心腸(the tough-winded)之別,各
執一端,爭議不休。軟心腸哲學家以理性主義者為代表,堅信抽象永恆之原理,其他如主智
主義者、理想主義者、樂觀主義者、宗教信仰者、自由意志論者、一元論者、獨斷論者皆屬
之。硬心腸哲學家則只相信事實,經驗論者是其代表,其他如感覺主義者、唯物主義者、悲
觀論者、反宗教論者、多元論者、懷疑論者皆屬之。二類哲學家中,軟心腸者根據理想視宇
宙為善,完美有價值;硬心腸者根據世間事實,疾苦罪惡、反宗教、否定宇宙有價值。端就
哲學氣質而言,實用主義無寧近乎硬心腸哲學,但是它卻不反宗教;只是以實用原理為哲學
方法,試圖化解理性與經驗、宗教與科學、價值與事實間的對立。 「實用原理」是一種根據各
種觀念產生的實際效果(Practical consequences)以詮釋觀念意義,化解哲學爭議的方法;哲學
家慣常使用的語詞,如「神」「物質」「理性」「絕對」等等,必需經過進一步實用方法的
、 、 、
測試,才可真正為人理解: 「你必需展示每個語詞的實際兌現價值(cash-value),讓它在你的經
12
驗之流中發揮作用。這些語詞並非最終極的術語,而更近乎需要執行的計劃,且更是說明現
前真際將以何種方式變化的指標。」(註六十二)事實上根據實用原理,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效
果上不同的觀念,也即是相同的觀念。哲學爭議亦然,如果唯心論和唯物論在解釋「心」或
「物」如何形成現行世界時,達到完全一致的結論,則此爭論可以休矣。因為「世界不可能
有不會造成差異的不同,也不可能有不會造成具體事實差異、或在某時某地以某種方式造成
不同行動後果的不同抽象真理。哲學的整個功能即在找出特定時刻,不同的世界理論
(world-formula)會對我們的生命造成何種的特定影響—如果該世界理論為真的話。」(註六十
三) 所以詹姆士說實用方法關懷的不是特定的結論,而是一種態度導向,是一種「遠離第一
事物、原理、範疇、必然;迎向最後事物、結果、後果、事實的態度。」(註六十四)
根據這實用原理,具有科學心靈、講求經驗事實的人也不必囿於唯物論的偏見,否定神
的存在。 「如果神學的觀念確實對具體人生有價值,那它們就會是真的,對實用主義而言,怎
麼好就怎麼真。」(註六十五) 信仰決定行動,宗教的價值正在於其對信仰者的人生行為所造
成的具體影響。根據帕斯卡(Pascal)的邏輯,信神與不信神有如賭博,若堅持不信神,神不存
在也就罷了,神若存在則靈魂得墜入地獄受苦;反之若信神,神不存在沒有什麼損失,神若
存在則可升天堂。如此看來賭神存在較為不冒風險。詹姆士進一步引申這邏輯道:如果神的
觀念能激發人的行動引導人過最好的生活,有最美善的感受,又何需否定神的存在?詹姆士
說: 「由於信仰是依行動而立,那禁止我們信仰宗教為真的人一定也禁止我們因信仰而起的行
動。捍衛宗教信仰全賴行動。如果宗教的假說與自然的假說對吾人行動的影響毫無差別的話,
那麼宗教信仰就是多餘的,應該把它擺開,有關宗教合法性的爭議也就成了廢話,不值得重
視。我自己當然相信宗教的假說,尤其是幫助世人決定其行動的言說,使人接受後所行所為
大不同於其只相信自然主義的時候。」(註六十六) 神存在於其使得人未來生命、行動與未信
神時的不同之處;廣義而言,任何觀念只要在任何人的現實生命之中造成明顯的影響,便有
其真實性。
在此要申明的是,對詹姆士而言實用原理是應用於一切個別(particular)、具體、個人
(individualistic)的經驗之上,絕非同於帕思將之應用於普遍、法則性的經驗。根據這「只要對
個人有實際效用與影響便為真」的原則,詹姆士乃發展出一套「發生真理論」來。
一般主張真理符應說的哲學家皆以「真」是觀念的特質,觀念若與真際相符應則為真,
反之為偽。詹姆士則指出實用的真理觀雖同意此一原則,但它進一步要問: 「什麼是符應
(agree)?什麼是真際?」若說符應是複製(copy),則真的觀念只是反映過去的、靜態的、停滯
的事物與其間的關係,而真際只是外存於吾人經驗的冰冷事實。實用主義對此另有新詮,主
張「真」並非觀念自身的性質,而是觀念與其它人類經驗或觀念間的關係。有用才是真的,
真的一定有用。 「符應」不是消極的模仿複製,而是心靈主動地對未來經驗進行測試的歷程。
詹姆士說: 「真的觀念是那些可以同化、證明、修改與檢驗的觀念,假的觀念是那些無法檢證
的。(觀念的真假)也就是看它是否能帶給我們實際效果之不同。」(註六十七) 檢驗真假就是
根據觀念所造成的實際效用,尤其看它是否能引導我們發展整合其它部分的經驗,新觀念必
需能與舊經驗融合,帶給人更大的利益與作用。根據這個原則真際也不只是客觀、永恆的外
在世界,因為心靈符應的對象不是靜態不動的事實,而是隨時因觀念變化、融合、檢證、修
改而創造的經驗世界。這世界的變革則是以越在生活得到最大的利益,適應為原則。因此真
雖起於事實,但事實不恆等於真,需要有用與功能性的經驗,借著檢證的歷程透入事實,再
創造展示新的真。因此相對於真理符應說以真為絕對、永恆、靜止、自為目的、必然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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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發生說則以真為關係的、現行、變遷、工具性、未來的真。 「真」不是事實觀念的性質,
而是觀念與其它經驗間的關係。(註六十八)
詹姆士認為杜威與席勒(C.F.S.Schiller 1864-1937)都和他一樣抱持這樣的真理觀,他們曾
說道: 「真理在我們觀念與信念之中,恆同於在科學之中的意義。真理意為觀念(只是我們部
分的經驗)為真,只要該觀念有助於我們經驗的其它部分產生滿意的關係,並有助於整合各項
觀念即可。也就是以概念整理觀念,並非一定得訴諸具體現象不可。只要是能引導經驗中的
一部份滿意地與另一部份連結的觀念,可以安然地、簡要省力地發揮作用,就是真的,就是
工具性地真(instrumentally true)。」(註六十九) 其實不只是真理、觀念、思想、理論對詹姆士
而言皆是工具性的—其目的在適應整個使用環境,令使用者得享最大的「利益」罷了。所以
詹姆士說真理並非內存於觀念的靜態性質, 「真理降臨於(happens to)觀念之上。觀念變成
(becomes)真的,乃因受到事件(events)的證實所以為真(is made true)。」(註七十) 這就是真理
發生說的精義所在。


參、結語
從帕思到詹姆士實用主義的轉折明顯可見:原是為認識論提供科學方法以確實理智概念
意義的邏輯理論,隨後卻轉為為宇宙論提供整體世界觀、俗世主義的信仰原理。帕思相信經
驗的普遍性、客觀性與概念、習慣的實在性。詹姆士則只相信經驗的個別性,主客關連性與
具體性,概念與習慣皆是可以功能心理學解釋的心理現象。不過帕思與詹姆士的思想仍有一
貫的實用特色;他們都強調現代哲學不該再同傳統形上學一般追求宇宙之因,要瞭解宇宙從
其「果」(result)著手。實際的效用不論用於概念代表之物或人生經驗,皆指向未來而非過去。
經驗是主動有目的的心靈作用,連續性為其最重要的性質。因此世界與人之在是通體相關、
有機結合(organic)的。盡管實用哲學家在許多議題上不能同意,對上述的思想路線卻能一致遵
行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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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註一:根據費許(Max H. Fisch)所說,實用主義一詞實泛指一項哲學運動,雖然確為詹姆士
(James)所發起,卻有各種不同形式的表現,故有各種學說在此運動之中蜂出並作。見
Max H. Fisch, “American Pragmatism Before and after 1898,” in Robert W Shahan and
Kenneth R. Merrill ed, American Philosophy from Edwards to Quine (Oklahoma: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77), p.78。
註二:實用主義早期受到羅素(B. Russell)、摩爾(G.E Moore)與布萊德雷(F. H. Bradley)等人的
激烈批評,一般皆以實用主義使得知識真理仰人鼻息,造成主觀主義之弊,詹姆士則稱
外界批評多出於對實用學說之誤解。
註三:詹姆士在其演說 「哲學概念與實際結果」 (Philosophical Conceptions and Practical Results)
中指出: 「在此我想同大家一起找出一條取得真理的可行之道。幾年以前這可行之道已為
一位賃居美東的美國哲學家在期刊中提出,只是篇幅太少不足以表達他的意思。我是指
查爾士帕思先生,相信在座之中許多人並不認識他。他是當代最具原創性的思想家,而
實行主義(Practicalism)的原理,或實用主義,是一八七 0 年間我在劍橋(Cambridge)
聽到他提出來的。這正是我依循不失、追求真理的線索。」Reprinted in William James
Collected Essays and Reviews (New York:Longmans, Green and Co., 1920)。
註四:詹姆士在一八九八年的演說中認為實用主義亦可稱實行主義,帕思頗不以為然。他自
認為是經由閱讀康德之著作進入哲學之門的,而「實用」(Pragmatisch)一詞在康德哲學正
與「實踐」(Practical)相對,前者為與特定人類意圖相關的性質,後者則屬超越實際經驗
的純粹理性範圍。他認為詹姆士的「實行」概念,宜是衍自希臘文「Pragma」一詞,相當
於英文 ”Work”,”Practice” (工作實行),對帕思而言詹姆士的 Practicalism 可能具有太多主
觀主義的色彩,見 Justus Buchler ed,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Peirce (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 Inc., 1955), pp.251-252。
註五:見 William James ”What Pragmatism Means” in Pragmatism and The Meaning of Truth
(Cambridge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註六:見 John J. McDermott edited, The philosophy of John Dewe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81)。
註七:詹姆士與杜威對於超自然宗教的不同立場主要見於 William James, 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 (New York:Macmillan Publishing Co., Inc., 1961)及 John Dewey, A
Common Faith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2)。
註八:H.S. Thayer ed., Pragmatism The Classical Writing (Indianapolis:Hackett Publishing Co.,
1982), pp.11-22。
註九:同註五,頁三十。
註十:同註八。
註十一:Christopher Hookway, Peirce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74), pp.13-17。
註十二:同註四,頁
註十三:其餘四篇為「機遇說」(The Doctrine of Chances), 「歸納法的機率」(Probability of
Induction),「自然之秩序」 (The Order of Nature),與「演繹法、歸納法與設證法」 (Deduction,
Induction, and hypothesis). 見 Max H. Fisch, “American Pragmatism Before and after 1898,”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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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W Shahan and Kenneth R. Merrill ed, American Philosophy from Edwards to Quine
(Oklahoma: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77), P.83。
註十四:Israel Scheffler, Four Pragmatists (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 1974), pp. 13-17。
註十五:有關「前人之助」方面,帕思自稱除了受過化學實驗的訓練之外,他對物理學、光
學、天文學等自然科學皆有研究。在哲學方面,他對古典德國哲學甚為熟悉,也曾每日讀
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 長達三年之久,對英國哲學中之感覺主
義(Sensationalism)與史本塞之進化論皆有所悉,對邏輯之研究則尤為精到。他也承認中
世紀哲學家中康斯脫克(Duns Scotus)對他影響甚深,其它如蘇格蘭常識學派、黑格爾主
義,以及實證主義皆曾啟發帕思的哲學思想。然而誠如巴去勒(J. Buchler)所說,帕思對前
輩的學術影響,多以革命性、創建性的態度報答之。他將英國傳統的感覺主義、康德主義
與科學邏輯綜合而成自己的經驗主義,以可誤論(Fallibilism)取代懷疑論(Scepticism),以實
用 主 義 取 代 實 證 主 義 。 他 將 蘇 格 蘭 常 識 學 派 轉 化 為 批 判 常 識 學 派 (Critical
Commom-Sensism),在黑格爾哲學中提煉出連續性原理或連續主義(Synechism),他也接受
進化論,不過只取其機遇與習慣的概念。他對影響十九世紀最大的機械決定主義
(mechanical determinism) 則 完 全 予 以 拒 絕 , 而 以 進 化 之 創 造 愛 原 理 (agapasticism,
evolution by creative love)取代之。同註四,見該書導論與作者自述。
註十六:同註四,頁三十一。
註十七:帕思對笛卡兒的懷疑與先驗直觀學說之批評主要見於一八六八年他為《思辯哲學雜
誌》(Journal of Speculative Philosophy)所做的「四種不能的後果」(Some Consequences of
Four Incapacities)一文。文中他指出笛卡兒式的普遍懷疑既不可能,也不真實。通過徹底
懷疑以取得知識,就像要去君士坦丁堡必繞道北極一般沒有必要。同註四,頁二二八。
註十八:同上,頁十。
註十九:同上,頁十一、主頁二十二。
註二十:同上,頁二七,主頁二八。
註廿一:同上,頁三十。
註廿二:同上,頁三十一。
註廿三:同上,頁三十六。
註廿四:帕思之父為數學家,早在一八七○年即主張數學為主觀地引導出必然結論的學問,
而進行數學演繹時,必需仰賴純粹假說為前提。純粹假說是抽象的前件,與實存事物無
涉。帕思因此認為數學是處理假說的學問。見於 Peirce, “The Logic of Mathematics in
relation to Education,” Educational Review 1898。同註四,頁一三五至一三九。
註廿五:同註四,頁四二至五四。
註廿六:同上,頁一五 0 至一五六。
註廿七:同上,頁二五二。
註廿八:同上,頁二六一。
註廿九:同上,頁二七三。並非所有的概念皆是理智概念,帕思認為他的實用方法只能用於
理智概念的意義。
註三十:同上,頁二五八。
註卅一:同上,頁二七四。帕思自稱是個士林實在論者,因為他認為共相是個語詞(a term)或
符號,但也因此具有實在性。只要自然真際透過經驗對我們呈現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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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esentation),便是真實存在(real),並沒有如康德所說現象與物自身的二分;而該表象
呈現於人心之中即是思想符號,當然也是真實的。參看「四種不能的後果」 ,同註四,頁
二四八~二四九。
註卅二:同上,頁二六一。
註卅三:同上,頁二八四。
註卅四:同上,頁七四。
註卅五:康德將心靈分為情(feeling)、知(knowing)、意(willing)三部份,其中知是理論性的範
圍,意是實踐理性的範圍,二者不得相互踰越。如此一來理論理性不得知宗教道德方面
的最終觀念,如「神存在」「靈魂不朽」與「自由意志」、 ;同樣的實踐理性也沒有認知的
功能。帕思對康德的這項區分有幾點不同的見解:(一)情,尤其是苦樂之情涉及慾望
(desire),而慾望又不能與意願(volition)分開,一旦涉及行動,則可說所有的活動皆脫離
不了意志,故凡是活動皆屬於意志的範疇。(二)又苦樂之情中的苦樂必賴理智官能的認
識與判斷,此時情之發動較為積極。不過還有一類情純然被動,既不活動也不判斷,這
類情具有許多性質而不自知,既不可分析也不可比較,但卻為所有意識皆具備的一
種成分,理當為之立一範疇。(三)所有的心理現象皆近似「認知」(cognition),情緒意志
之發作皆同於認知,不能缺少認知成分。因此不當將認知看做是獨特的心靈官能,認知
必是有關情感、感覺或活動的認知,除此而外學習、綜合、記憶、推論等官能亦與認知
不能離。(四)活動的意識即抗拒感(sense of resistance)出於吾人對打擊或挨打這類事實
的直接遭遇。不過對活動本身的認識不能靠認知事實的官能,而要靠意義符號的功能,
於是帕思乃區分意識為三類範疇:第一事情感,是人每刻感受的意識,不經分析辨識對
性質產生的被動意識;第二是外來干擾、強力作用的意識,對外在事實或事物產生抗拒
感之意識;第三是綜合的意識,將時間、學習感與思想綜合一起的連續意識。帕思認為
這三類基本的意識模態,也提供性質、關係與綜合三類邏輯概念心理的基礎。性質的概
念可謂起於情感這樣的單一意識(singular consciousness),關係的概念則起於作用與反作
用之感的二重意識(dual consciousness),最後綜合的概念則起於學習感或多元意識(plural
consciousness)。見 Peirce, “The Principle of Phenomenology,” 同註四,頁七四至九七。
註卅六:同上,頁七五至九三。
註卅七:帕思認為不論是為了經由表象認識真際,吾人必需給予表象精確的符號,或是科學
社團中必賴符號之使用以溝通意義,有關符號之性質與形式的理論皆為科學探究所必
備。欲求哲學語言能如科學語言般精確,帕思特別提出記號學作為科學社團中的一般意
義與溝通理論,在此符號之特性乃靠科學智慧(scientific intelligence)經抽象作用取得。同
上,頁九八。
註卅八:同上,頁二八一。
註 卅 九 : Philip P. Wiener ed., Charles S.Peirce Selected Writings (New York : Dover
Publications, Inc., 1958), p.202。
註四十:杜威的經驗自然主義基本上與達爾文主義同調,以經驗為生物適應環境與環境交互
作用、自然演化的一部份。帕思認為這種自然主義必導致對人類認識能力的懷疑,認為唯
有生物學、心理學或類似的科學方法研究解釋人性與人類現象。反之,帕思肯定人有掌握
真際知識的認知能力 可受思想法則(即邏輯)的指導 並非純然主觀心理的作用 他在 1892
, , 。
年「心靈規則」(The Law of Mind)一文中也明白批評任何唯名論的、個人主義的、感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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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的主張,以心靈為單純事實的說法,皆毫無意義。同註四,頁三四九。並參見 Christopher
Hookway, Peirce 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5)。
註四一:同註十四,頁九五至九九。
註四二:布南他諾(Franz Brentano, 1838-1917)即主張心理學為心理現象描寫之學,因而受到
詹姆士之批評。見 William James,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1950), p.189。
註四三:從心理的功能作用來研究心理狀態,可說是詹姆士心理學的特色。同上註,頁一至
四。
註四四:同上,頁一八三至一九二。受到達爾文進化論的影響,史本塞發展出有機體進化的
原理:進化為同質性高的一團物質逐漸分化為異質性高,各具功能卻高度整合(integrated)
有機體的歷程。不只是生物有機體,個人與社會之進化亦本此「分化統合」的原理演化。
史本塞基本上認為心理學必需建立在生物學的基礎之上,心理功能的分化演進,完全根據
機械的生理生物法則,詹姆士對此觀並不贊同。
註四五:同註十四。
註四六:同註四,頁二七一至二七二。
註四七:同上註,頁二八七至二八八。
註四八:John Dewey, “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Pragmatism,” in his Philosophy and
Civilization (New York: Capricorn Books, 1963), pp.13-16。
註四九:William James, “Philosophical Conceptions and Practical Results,” in Writings of William
James, ed. By John McDermott (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 .,1968), p.345。
註五十:同註四二,頁八。
註五一:同上,頁一 0 四至一 0 五。
註五二:同上。
註五三:同上,頁二二一至二二二。
註五四:意識非原子性的感覺聯結,不只因這種理論不能解釋經驗的突兀改變,如驚嚇、注
意等,即感覺層次而言,若腦部神經 a 只受到刺激振盪,然後 b、c 也受到刺激,對意識
而言呈現的不只是最鮮明的 c,還有漸消失的 b 與 a,如此 abc 三者強弱有別,但同時出
現,而非原子性的聯結。同上,頁二四一至二四二。
註五五:William James, “Remarks on Spencer’s Definition of Mind,” in Journal of Speculative
Philosophy, VoI,ⅩⅡ(1878), pp. 1-18。
註五六:William James, “Does ‘ Consciousness’ Exist?” in Writings of William James, ed. By John
McDermott (New York:Random House Inc .,1968), pp.169-170。
註五七:同上,pp.170-171。
註五八:William James, 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 (New York:Dutton, 1971), p.50。
註五九:同上,頁一九五。
註六十:同上,頁一三六。這是詹姆士在一九 0 七年給予徹底經驗的定義。一八九七年他曾
以「多元世界」來定義徹底經驗論。
註六一:同上,頁一七八。
註六二:同註五,頁三一至三二。
註六三:同上,頁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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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六四:同上,頁三二。
註六五:同上,頁四 0。
註 六 六 :William James, The Will to Believe and Human Immortality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1956), pp.29-30 footnote.
註六七:同註五,頁九七。
註六八:同上,頁九六至一○○。
註六九:同上,頁三四。
註七十:同上,頁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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